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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热度”
时间:2024-06-13 16:16 来源:丹凤县财政局 作者:秦扬 陈伟

        日前,丹凤县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从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热度”,减少企业感受的“温差”。

一是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不得以供应商规模、经营年限、从业人员等作为资格要求,设置或变相设置门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设置产品准入壁垒,阻碍平等参与竞争,本国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内容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依法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等采购项目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采购标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服务要求;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响应)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按照规定公布评审专家的评分内容。

三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降低交易成本。不得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全面落实投标保证金责任承诺制;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其它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是加强督查,优化政府采购法治环境持续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采购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各类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中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线索坚决予以查处,重点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