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教育专题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丹凤县2024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提示
时间:2024-07-08 15:37 来源:教体局 作者:教体局

为保障全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现就2024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提示如下。

一、关注招生时间和程序。按照今年市上招生工作安排,秋季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提前至7月底前完成。我县招生具体时间和公告随后将在“丹凤县人民政府网站”、“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并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网上预约登记和现场资格初审。网上平台预约只是预约就读意向学校的资格初审时间,不代表已经被学校录取,学生是否被学校录取,以现场资格初审、实地核查后学校的录取结果为准。

二、慎重选择城区学校。秋季义务段学校新生入学通过市上建立的“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格审核预约平台”预约入学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每生只能预约一次,且只能预约一所学校,而城区各学校学位十分紧张,特别是丹凤县第五小学、丹凤县第三小学、丹凤县初级中学、丹凤县思源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等,请各位家长结合孩子条件,慎重选择学校,否则,因盲目跟风预约,会被调剂到其他学区学校的风险。

、明确招生录取顺序。按照“政策优待”“人户合一”、“人户分离”、“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类型顺序,依次完成招生录取计划。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群众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居住住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招生学校学位还有剩余,可适当招收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四、规范准备入学证明材料。家长要按照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中要求的材料内容,提前规范准备入学证明材料,一律不得提供内容虚假、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将联合公安、住建、房管、资源、人社、市监、民政、审批、税务以及龙驹街办等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证照等资料实时比对,实地核查,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主城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谨防入学骗局。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家长一定要严格按照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招生入学公告要求办理招生入学手续,有问题及时向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以及相关学校咨询,不要相信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招生入学许诺或招生政策解读,谨防上当受骗,影响孩子入学。

以上信息供家长参考,提醒家长提前了解情况、慎重选择,确保孩子秋季顺利入学。

附件:丹凤县2024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预告知

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丹凤县2024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预告知

尊敬的大班幼儿家长、六年级学生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完成幼儿园或小学教育,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朋友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六年级毕业学生将进入初中七年级就读。根据国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秋季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预告知如下,请家长提早做好孩子入学准备。

一、政策依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24〕74号)精神,2024年秋季义务段学校坚持“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小学一年级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初中七年级主城区采取登记方式入学,主城区以外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登记方式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严禁“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空挂学籍。今年省市县将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学托”“掮客”,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招生类型

第一类:“政策优待”类。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第二类:“人户合一”类。符合“两个一致”,即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在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人户分离”类。指户籍地和实际居住房产地不一致,包括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但在学区无实际居住房产。有房无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无户籍,但在学区依法购买商品住房并实际入住。

第四类:“随迁子女”类。指户籍在县外但在我县经商、办企业、务工等且有《居住证》(半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第五类:“进城务工”类。指我县户籍,在主城区无户无房的经商、办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顺序

按照招生入学政策,实行按计划分类分批招生,具体招生顺序为“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人户分离类——随迁子女类——进城务工类”,即首先招收政策优待类,其次是人户合一,再次是人户分离类(先有户无房,再有房无户),再视学位剩余情况,依次招收其他类型。

登记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被意向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就近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主城区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回户籍地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