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期限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
实施机关 | 丹凤县经贸局 | 咨询电话 | 0914-3328563 |
责任股室 | 商务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4-3322065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丹凤县花庙路1号,法定工作日 |
法定依据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
责任事项 | 制定方案阶段责任:明确检查项目、方式、时限等。 | ||
通知阶段责任:限一个工作日内。 | |||
检查阶段责任:限三个工作日内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力。 | |||
审查、处置阶段责任:审查是否存在问题,若存在问题,限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置,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公示。 | |||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责任依据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