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丹凤信息办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人:admin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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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标准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方可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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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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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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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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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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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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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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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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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须属本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理由必须合法合理: 3、所办事项须保证不影响交通和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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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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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或单位书面申请:2、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4、占用或开挖的现地示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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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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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申请—城建局管理科现地勘察—局分管领导申核—局长审批—向市政工程处交费—施工完后—城建局管理科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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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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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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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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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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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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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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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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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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