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办公室
(1)负责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2)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3)负责机关文秘和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外事接待工作。
(4)负责机关后勤、财务和财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7)负责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
2、工业经济股
(1)对所属工业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工业经济管理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
(2)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全县名牌战略规划、计划、方案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名牌产品推荐上报工作,扶持名牌产品发展。
(3)负责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负责对工业企业的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技改项目的专项贷款及财政拨款。
(4)负责研究拟定我县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经济技术协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协作活动。
(5)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参与协调重大安全事故。
(6)收集整理和编报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商贸流通股
(1)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测、预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负责流通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评估,提出立项建议,协调解决市场建设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商贸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劳动竞赛,评定等级和技术鉴定工作。
(5)负责集收、整理、编报商贸流通经济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行业管理股
(1)贯彻执行经贸系统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办理、报批、发放经贸系统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证》、《许可证》、《合格证》及年度审验工作。
(2)负责全县的典当行业、畜禽定点屠宰、印刷装璜业、成品油、民爆物品、煤炭、散装水泥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市场流通秩序整顿工作。
(3)对违反行业管理有关法律条款规定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承办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工作。